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3基本规定

3.0.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结合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3.0.2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具备与承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

3.0.3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0.4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办理相关保险。

3.0.5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流程、装备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