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5.9  装饰装修

5.9      

5.9.1 室内装饰装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易损建(构)筑物或设备上搁置脚手材料及工具。

2 不得将梯子搁在楼梯或斜坡上工作。

3 严禁站在窗台上粉刷窗口四周的线脚。

4 在高处粉刷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搭设稳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施工的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6 施工区域照明应充足。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9.2 外墙装饰装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篮使用应按本部分5.2.7条第4款规定执行。

2 索具、手板葫芦等应检验合格后使用。

3 安全绳与工作索具应分别固定在不同的固定点上,且应牢固可靠。在建筑物的凸缘或转角处应垫有防绳索磨损的衬垫。

4 安装门、窗、玻璃及油漆施工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5 门、窗临时固定及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作业。

5.9.3 进行磨石作业时,应防止草酸中毒。使用磨石机时,电源线不得破损漏电,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9.4 进行仰面粉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并应采取防粉末、涂料等侵入眼内的措施。

5.9.5 在调制耐酸胶泥和铺设耐酸瓷砖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戴耐酸手套。

5.9.6 喷浆作业应按本部分5.2.3 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