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6.1一般规定

6.1          

6.1.1 施工作业人员应无高血压、恐高症、色盲等生理缺陷或禁忌证。

6.1.2 施工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安装设备、所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和安装、使用要求。

6.1.3 操作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道路畅通,机具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6.1.4 施工中,工器具严禁通过抛掷方式进行传递。

6.1.5 夜间施工应有充足照明。厂房内应保证光线充足、环境整洁。

6.1.6 进入设备、封闭容器内部检查应按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封闭前,应对人员、工器具进行清点,确认无遗漏后方可封闭。

6.1.7 检修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6.1.8 工作完毕后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检查,严禁将工具、材料、零部件等杂物遗留在设备内。

6.1.9 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应在明显部位张贴、悬挂操作规程。

6.1.10 机械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检查,机械各部件应完好,根据操作规程进行试转。

6.1.11 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严禁超载、超速作业,严禁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1.12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6.1.13 与操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机械的控制室、操作室。

6.1.14 行灯照明应符合本部分4.5.4 22 款规定。

6.1.15 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二次侧不得接地。

6.1.16 必须使用软体作业时,只允许一人工作

6.1.17 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防护设施应按本部分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