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8.2.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11.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 11.1.1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11.1.2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监理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1.1.3 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人员应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11.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危险源辨识清单和风险分级控制措施,并在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相应的监理工作措施。 11.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6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下列主要内容: 1 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 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 3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4 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11.1.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危大工程清单,报建设单位批准后,要求施工单位依据清单编制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 11.1.8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11.1.9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证明文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布置情况。审查及监督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 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作业平台、基坑边沿、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规范布置。 11.1.10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会议应包含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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