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8.3.1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11.2 施工阶段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 11.2.1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6 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7 安全自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8 重大危险源识别和动态控制情况。 9 应急演练情况。 11.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对人员资格进行动态管理。 11.2.3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证、计量、审核。 11.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查。程序性、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程序性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1)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符合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专项施工方案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实行分包且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应由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通过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 符合性审查包括的主要内容: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 2)拟投入的资源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3)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参数、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操作要求具有针对性。 4)危大工程施工的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措施具有针对性。 11.2.5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完善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批程序。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11.2.6 危大工程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1.2.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检查签证申请,并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签证,通过后方可准许使用。 11.2.8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燃气发电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及危险作业项目进行旁站监理,并监督落实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安全施工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特殊作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大型设备、构件起吊运输(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 2)爆破、爆压及有限空间作业。 3)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 4)邻近高压线路施工。 5)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 6)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 2 危险作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3)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 4)起吊危险品。 5)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6)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 7)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8)特殊高处脚手架组装拆卸工作。 9)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 10)水上、水下作业。 11)沉井、沉箱作业。 12)土石方爆破。 11.2.9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2 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 4 交叉作业或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以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 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 7 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情况,人员违章情况。 8 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实施情况。 9 监理整改指令执行情况,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 11.2.1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公告牌设置情况。 2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情况。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 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情况。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8 施工作业票办理情况。 9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 10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情况。 11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11.2.11 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在专业工程方面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基坑变形情况。 2)基坑降水情况。 3)边坡支护情况。 4)基坑周边堆载情况。 5)基坑内气体含量检测及通风情况。 6)基坑支护拆除顺序等。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架体地基基础周边排水情况。 2)基础沉降情况。 3)架体变形情况,立杆、水平杆、斜撑杄、剪刀撑、连墙件及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4)影响支撑架地基安全的范围内应无挖掘作业。 5)现浇混凝土施工时,安全人员及监护人员到岗情况。 6)框架结构中连续浇筑顺序。 7)浇筑施工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 8)在模板及支撑体系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防火措施及专人监护情况。 9)拆除顺序和方法。 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装、拆卸作业警戒区设置情况。 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顺序和方法。 3)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4)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防碰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塔式起重机的主要受力构件变形磨损情况、钢丝绳损伤程度、安全装置齐全情况。 6)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拆卸顺序和方法。 7)拆卸完毕后场地清理情况。 4 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起重吊装作业现场警戒及安全警示标志。 2)塔式起重机起吊前检查吊具与索具,确认合格。 3)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重量限制器及变幅、行走、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合格。 4)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照标明位置绑扎。 5)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 6)吊索与吊物棱角之间防护情况。 7)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8)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9)夜间吊装作业照明情况。 5 流动式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主变压器就位安装、顶板梁吊装、燃机模块吊装、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吊装)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起重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位器、支腿回缩锁定装置、防止起重臂后倾等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2)起重机支腿展开情况,支腿撑脚板下的枕木或钢板情况。 3)吊绳之间的夹角。 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6 脚手架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搭设前材料检查,包括脚手管、扣件、可调托撑、脚手板。 2)底部底座或垫板、扫地杆设置情况。 3)立杆、横杆间距及连墙件、剪刀撑设置情况。 4)扣件螺栓拧紧力矩控制情况。 5)脚手板设置情况。 6)架体防护及通道设置情况。 8)安全通道、临时防护及防雷情况。 9)拆除顺序。 7 拆除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拆除施工顺序。 2)作业面空洞封闭情况。 3)拆除过程结构状态。 4)管道及容器拆除时,内部残留物质确认。 5)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构件、材料堆放。 8 暗挖工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机械设备状况。 2)临时用电、安全用电。 3)逃生通道、应急照明及应急逃生标志。 4)隧道或顶管作业面与洞外通讯情况。 5)通风设施、排水设施。 6)消防器材配置。 7)隧道或管道内运输道路。 8)洞内加固支护措施。 9)顶管施工工作井支护措施和监测措施,上下爬梯设置。 9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区域防护与警戒情况。 2)外脚手架搭设情况。 3)动火作业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4)汽车吊、卷扬机、吊篮等施工设备情况。 5)专用吊具、吊索、支架等安全状况。 6)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 10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钢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堆放情况。 2)材料构配件卸货及搬运吊装过程中绑扎、卸货情况。 3)吊装临时拉线情况。 4)吊装机械安全装置情况。 5)吊装时吊索的夹角。 6)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手持工具和小型零部件防止坠落措施。 7)施工平面安全通道及通道两侧安全防护设置情况。 8)钢结构吊装后临时防雷接地情况。 11 人工挖孔桩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变形情况。 2)井下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 3)井下通风情况。 4)防坠安全器配置情况。 5)上下爬梯设置情况。 6)应急软爬梯设置情况。 12 水上、水下作业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临水及水上作业平台、人行通道或跳板、安全防护栏杆设置情况。 2)水上救生器材配置情况。 3)水下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信号绳、供气管配置情况。 13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构件堆放及运输车道荷载情况。 2)起重设备型号、起吊位置、回转半径。 3)试吊情况。 4)构件受力情况、构件平衡性和绑扎情况。 14 施工用电工程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用电整体布设情况。 2)各级配电箱接线情况、漏保设置情况。 3)电缆布设情况。 4)用电设备接线、绝缘、接地或接零情况。 5)临时照明用电情况,尤其是特殊区域或部位照明。 6)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15高压设备试验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试验场所接地情况。 2)试验台及地面绝缘垫设置情况。 3)高压设备金属外壳接地情况。 4)试验前后放电情况。 5)试验区域环境温度、湿度。 16有限空间作业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限空间与其它系统隔离情况。 2)有限空间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情况。 3)通风情况。 4)有限空间照明灯具及电压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登记情况。 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防装置配备及使用情况。 7)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到位情况。 8)作业完毕有限空间封闭情况。 17 锅炉水压试验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临时封头强度计算情况。 2)试压泵周围围栏设置情况。 3)水压试验区域封闭及警示情况。 4)升压前现场检查情况。 5)升压情况。 18 汽包吊装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汽包、钢丝绳、滑轮等与其他物体的距离。 2)汽包倾斜角度及位置情况。 3)提升速度。 4)汽包水平位移速度。 19 发电机定子吊装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现场配置的起吊门架计算验收情况。 2)桥式起重机主梁挠度。 3)定子起升过程中倾斜角度和位置。 20 氢系统充氢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2)氢系统严密性试验情况。 3)发电机内可能漏入空气的所有管道隔断情况。 21 燃气管道置换及充气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气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吹扫清管、干燥等工作完成情况。 2)保证空气与燃气不混合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置换气体的隔离长度。 4)防止人窒息的措施落实情况。 5)混合气体排放管道设置情况。 6)放散隔离区禁止烟火及电火花落实情况。 7)置换氮气合格后分段保压,检查系统及各隔离门的严密性,不应对管道直接通天然气进行查漏。 22锅炉酸洗作业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与化学清洗无关的仪表及管道隔离情况。 2)现场通道、照明情况。 3)应急药物配备情况。 4)加药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23 锅炉、汽机管道吹扫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吹管排气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架设计及验收情况。 2)消音器周围防护围挡配置情况。 3)排气口和临时管道警戒线及警示牌设置情况。 4)现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5)现场专人巡护情况。 11.2.12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消防标志(标识)、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符合情况。 11.2.13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1.2.1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11.2.15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安全管理资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台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帐。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台帐。 3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台帐。 4 特种设备和主要施工机械管理台帐。 5 安全检查签证台帐。 6 分包管理台帐。 7 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台帐。 8 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11.2.16 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例会上分析当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下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 11.2.17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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