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3.2.1.17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5.16 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5.16.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文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5.16.2 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工程开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

3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已到位并已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 进场道路及水、电、气、通信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5 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