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2.2.8 隐蔽工程验收6.7 隐蔽工程验收 6.7.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施工单位报验已完工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符合要求并予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隐蔽。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下列程序: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应通知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2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3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采用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重新检验。 6.7.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验收土建专业隐蔽工程的主要内容见表6.7.2。
表6.7.2 土建专业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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