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3.2.2.9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6.8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6.8.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报验。

6.8.2 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2 检验批验收条件包括: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合格,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项工程验收条件包括:所含检验批均验收合格,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结论准确,签字及盖章齐全。

4 验收不合格的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必要时在验收记录表上注明“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验收意见。

5 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已无法整改的不合格工程予以验收的要求如下:

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