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3.2.2.15 质量缺陷处理

6.14 质量缺陷处理

6.14.1 项目监理机构应记录施工质量缺陷,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确认质量缺陷处理结果。

6.14.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的重大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及验收情况应记入工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