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3.2.4.1 工程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10 工程保修阶段质量控制

10.0.1 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工程保修阶段的回访。对建设单位或生产运行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设备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应督促责任单位予以修复或返工

10.0.2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及处理方案。

10.0.3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对修复或返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