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3.1.18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一、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相关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且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 3 相关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5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6 施工人员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7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本单位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8 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定合格。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10 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11 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12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3 前序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完成转序签证。 二、锅炉专业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锅炉专业开工前应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 开工前应完成设备基础、地下沟道和地下设施,地面应回填夯实,宜做好混凝土毛地面,完成进入厂房的通道,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 设备基础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 4 设备基础上的中心线、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并标识清晰。 5 安装现场和周边的孔洞和敞口部分应有可靠的盖板或栏杆,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6 应有可靠的消防、照明和排水设施。 7 基建和生产区域之间应有可靠的硬隔离设施,建筑和安装交叉施工区域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