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5.1.18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5.17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5.17.1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相关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且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 3 相关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5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6 施工人员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7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本单位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8 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定合格。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10 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11 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12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3 前序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完成转序签证。 5.17.7 电气专业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备间室内装饰装修已完成,暖通、照明及吊车安装完成。 2 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表面已清理并安装牢固。 3 GIS拼装前应确保无尘化施工的作业环境条件。 4 电缆沟、竖井工作完成,无积水。 5 设备基础上的中心线、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并标识清晰。 6 设备运输通道应满足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需求。 7 各孔洞和未完工尚有敞口的部位有可靠的临时盖板、栏杆或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8 防雷接地网已完成,并已预留设备接地引下线位置。 9 施工区域内脚手架、模板等施工设施已拆除,杂物及垃圾已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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