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6.1.18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5.17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5.17.1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相关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且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 3. 相关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5.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6. 施工人员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7.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本单位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8. 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定合格。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10. 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11. 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12.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3. 前序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完成转序签证。 5.17.4 汽机专业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主厂房行车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2. 主辅设备基础、基座混凝土浇灌完毕,模板已拆除,混凝土强度经验收合格,基础的基准线标识应清晰准确。 3. 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表面已清理并安装牢固。 4. 厂房内的沟道、一次地坪及进厂道路施工完毕。 5. 厂房内基础防护栏杆、通道、孔洞及沟道盖板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6. 厂房内的排水沟、泵坑、管坑、集水井应清理干净,并有可靠的排水设施。 7. 厂房内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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