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7.1.18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5.17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 5.17.1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相关施工图纸满足开工需要,且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 3 相关的施工方案已制定并审查合格。 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5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6 施工人员和机械已进场,施工组织已落实到位。 7 物资、材料准备能满足本单位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8 施工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经法定单位检定合格。 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10 进场道路和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条件。 11 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 12 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13 前序工程已验收合格并完成转序签证。 5.17.6 焊接专业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还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焊接作业人员资格经审查合格,并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测试。 2 预投入使用的焊接材料满足存放及使用的防潮及保温要求。 3 焊接设备的施工用电措施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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