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3.7.2.6旁站点检查6.5 旁站点检查 6.5.1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旁站点进行旁站,并应记录旁站情况。 6.5.2 监理人员在旁站期间发现的问题,应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旁站人员应先行提出停工要求,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5.3 旁站点检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已审批,并已交底。 2)施工作业票已办理。 3)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已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 4)通讯畅通。 5)施工机械合格。 6)物资材料满足连续施工。 7)前序工程已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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