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4.6 监理工作策划

4 监理工作策划

4.0.1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项目监理机构成立、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面文件报送建设单位。

4.0.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交底,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程序、权责及管理要求。

4.0.3 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监理工作策划,明确监理人员职责,编制监理工作文件,建立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制度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 监理巡视制度。

5 监理旁站制度。

6 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7 工程量签证制度。

8 监理例会制度。

4.0.4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及培训。

4.0.5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立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清单,并动态更新。

4.0.6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勘察设计文件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职能管理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0.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结合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下列主要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 土建专业工程

2 锅炉专业工程

3 燃机、汽机专业工程

4 电气专业工程。

5 热控专业工程。

6 化水专业工程。

7 焊接专业工程。

8 系统调试工程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