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1.1.11 防止淹溺事故11 防止淹溺事故 11.1 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多条安全通道。 11.2 水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防滑鞋,并配备救生工具和足够的照明设施。 11.3 临水作业前必须探测水深,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围挡和其他警戒标识。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警示牌等。 11.4 施工过程中必须监测水位变化,围堰内外的水头差必须在设计范围内,筑岛围堰必须高出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7m以上。 11.5 水上围堰必须设置水上作业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内必须布置警示照明灯,在靠近航道处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止船舶撞击的装置。 11.6 基坑、顶管工作井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避免坑内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积水,并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11.7 隧道内反坡排水时,抽水设备排水能力必须大于排水量20%以上并且有备用设备,抽水设备必须有备用电源。 11.8 当发生强降雨可能造成地下工程透水时,必须暂停隧道施工作业;恢复作业时,必须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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