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ZC-1.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16.1 一般规定

16.1.1 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吊装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起重机指挥必须在现场

16.1.2 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雪、防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照明措施。

16.1.3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悬停试验,确认吊装机械制动可靠及各机构正常。

16.1.4 安装用施工通道、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时禁止吊装。

16.1.5 设备就位后,未确认连接牢固,禁止人员上下,严禁卸载摘钩。

16.2 防止发电机定子吊装事故

16.2.1 需现场配制的起吊门架、铺设轨道、专用吊具,必须经设计计算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2.2 桥式起重机强度和主梁垂直静挠度、轨道梁挠度、主厂房结构强度和排柱垂直度不满足要求的,利用起重机原有起吊系统吊装时,必须对传动系统起吊能力进行核算后,方可利用桥式起重机吊装。

16.2.3 采用液压提升装置吊装的,必须在钢绞线使用根数、次数及外观、性能状况,钢绞线垂直度及受力状况,吊装梁水平度,与带电物体安全距离等满足要求方可吊装。

16.2.4 吊装及平移应低速平稳,无特殊情况禁止停顿或变速。定子在空中有摆动时禁止起重机械动作。

16.2.5 吊装机械供电必须设置专用电源,吊装关键位置必须全程监视。

16.2.6 吊装完成后,桥式起重机及运行轨道必须经检查和恢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16.3 防止锅炉受热面吊装事故

16.3.1 专用吊耳必须经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购入或大修后的手拉葫芦必须经拉力试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16.3.2 受热面组件及临时加固设施必须经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吊装。

16.3.3 吊装管道时,捆绑钢丝绳必须设置可靠防滑措施。

16.3.4 链条葫芦上下吊钩受力应在一条轴线上,起重能力在5t及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2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16.3.5 链条葫芦接钩、就位时,必须在受热面上加设保险钢丝绳,停顿时必须使保险钢丝绳承载。未加设保险钢丝绳并定期检查,且未横向固定牢固的设备禁止长时间临时吊挂。吊挂钢丝绳必须有防焊接击伤和热切割灼伤措施。

16.3.6 钢梁必须经核算合格、棱角处采取防割伤钢丝绳措施后,方可用于设备临时吊挂。

16.3.7 起吊组合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必须在物件上拴挂溜绳。

16.3.8 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无法错开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

16.4 防止除氧器吊装事故

16.4.1 吊装滑移时,除氧器滑移路线的基础必须满足承力要求,滑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铺设必须符合滑移要求。

16.4.2 除氧器支座落在滑道上后,必须确认落点牢固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卸载。

16.4.3 千斤顶使用时动作应相互协调升降平稳,严禁倾斜和局部超载。

16.4.4 除氧器一端落在滑道上开始拖运时,另一端起重机操作必须保持同步,起重机钢丝绳保持受力竖直。

16.4.5 滑移过程中遇到卡涩时,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严禁强行拖拽。

16.5 防止锅炉板梁吊装事故

16.5.1 吊装作业前,板梁必须经验收合格吊耳位置必须满足板梁挠度和起重机械载荷分配要求吊耳受力方向、型式和强度必须核算满足要求

16.5.2 翻转板梁时,必须采取起重机械防冲击措施。禁止同一机械主副钩配合翻转板梁。

16.5.3 风力大于等于五级8.0m/s10.7m/s)时,禁止板梁吊装。

16.5.4 板梁抬吊时必须控制起重机械的起升同步性,监测板梁的水平度和与锅炉钢架的安全距离。

16.5.5 板梁吊装时,吊装机械严禁与其他起重机械或建构筑物干涉。吊装过程下方禁止有人。

16.5.6 板梁就位后,必须采取有效固定措施。

16.6 防止锅炉汽包吊装事故

16.6.1 锅炉钢结构、顶板梁安装验收合格,具备承载条件后,方可进行汽包吊装。

16.6.2 吊装作业前,汽包外观、几何尺寸、就位方向及吊点的形式、位置和捆绑方式必须经核查正确,材质、焊缝必须经检验合格,吊装用卷扬机、滑轮组、导向滑轮或液压提升装置以及承重钢结构、受力支撑点等必须经校验、检查合格。

16.6.3 采用卷扬机吊装时,必须监护卷筒钢丝绳排列状态和钢丝绳通过导向滑轮状态,并防止钢丝绳与其他物件摩擦,导向滑轮还应加油润滑、降温。

16.6.4 采用液压提升装置吊装需要长时间停顿时,必须将安全夹持器锁紧、电源切断,派专人监护。

16.6.5 汽包吊装区域内严禁电焊、切割作业。吊装过程中汽包、钢丝绳、滑轮或钢绞线等必须与带电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16.6.6 倾斜吊装时,汽包的倾斜角度和位置变化严禁超过吊装要求,各起吊机械严禁超载,汽包严禁与锅炉钢架碰撞。

16.6.7 汽包需水平位移时,必须设置平移装置,平移应缓慢、同步,各受力点符合强度要求。

16.6.8 汽包就位后,必须在确认连接牢固,吊杆螺母采取防松措施后,方可卸载摘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