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1.1.21 防止抱杆倾倒事故21 防止抱杆倾倒事故 21.1 抱杆组塔施工前,必须对主要受力工具进行检查,严禁以小代大或超负荷使用。 21.2 抱杆的拉线、地锚必须经过计算校核并通过验收。 21.3 严禁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体作为受力钢丝绳的地锚;临时地锚必须采取避免被雨水浸泡的措施。 21.4 抱杆系统布置情况未经检查严禁开展组塔作业,座地抱杆底部必须坚实稳固平整。 21.5 杆塔组立起立抱杆作业,严禁使用正装法。 21.6 抱杆吊装塔材时,严禁超负荷吊装。 21.7 构件起吊和就位过程中,严禁调整抱杆拉线;座地抱杆高度超过其设计独立起升高度时,必须安装附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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