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ZC-1.1.28 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

28 防止水电工程压力管道安装事故

28.1 钢管现场存放必须垫稳并采取防倾倒、滚动及变形的措施。

28.2 钢管运输时,人员严禁靠近受力的钢丝绳和滑车,严禁进入破断可能回弹的区域,严禁在可能倾翻的下侧停留。

28.3 钢管洞内卸车和运输牵引的主地锚钩采用预埋锚杆固定的,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载荷试验,以验证其承载能力。竖井或斜井内运输钢管时,所有人员严禁进入钢管下部。

28.4 钢管吊运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确认吊点位置。翻转时应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垫物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

28.5 钢管调整与组装使用的千斤顶及压力架等应牢固可靠,应有防坠落、防倾倒等措施。钢管吊装对缝时,严禁将身体伸入或扒在管口上。钢管上临时焊接的脚踏板、挡板、压码、支撑架、扶手、栏杆、吊耳等,焊后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8.6 用于支撑拆除的自制台车和作业平台,必须经过专门设计计算,并经检查、空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28.7 压力钢管安装所使用的起重工具,如手拉葫芦、滑车、卡具、钢丝绳等,必须经检查合格,且安全系数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