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ZC-1.1.29 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29 防止竖(斜)井载人提升机械安装和使用事故

29.1 竖(斜)井上下人员的专用提升设施,未经设计并验收合格的,严禁使用。竖(斜)井载人罐笼使用前必须对防坠器进行动作试验。

29.2 竖(斜)井载人提升设备基础承载力必须满足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提升设备必须设置过卷装置、过速装置、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联络装置、速度限制器、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防坠器、缓冲绳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修保证其安全可靠。

29.3 升降人员前,必须空车试运,对钢丝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严禁超载运行。井口接罐地点必须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负责启闭。接罐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必须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阻车器的阻爪严禁在阻车时自行打开。

29.4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装设保护伞和栏杆,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提升容器的速度严禁大于0.15m/s

29.5 竖井载人提升机必须配备应急备用电源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应急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