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DJ-6.3.6合同争议调节

合同争议调解

10.6.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 了解合同争议的情况。

2 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提出处理方案。

3 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4 项目监理机构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对未达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暂停履行合同条件的,应要求施工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10.6.2 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