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3.1.4.7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4.7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4.7.1 通用规定: 1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并应随机具挂安全操作规程。 2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3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4 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 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6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要求使用。 7 电动工具、机具电源线应压接,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 8 电动或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其动力断开。不得将机具或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 9 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机具或风动机具。 10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外,尚应按爆破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 4.7.2 小型施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轮机: 1) 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他机器、设备。 2) 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严禁猛击螺帽。 3) 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时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4) 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mm;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中心处在同一平面上。 5) 砂轮机安全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6) 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7) 严禁使用砂轮机切割物件。 8) 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1/3 时必须更换。 2 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启、停装置灵敏,安全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压力表、安全阀及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 2)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滤清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3)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应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4) 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烤。 5) 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a. 气压、机油压力、温度、电流等表计的指示值突然超出规定范围或指示不正常。 b. 发生漏水、漏气、漏油、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 c. 安全阀连续放气且无法调整或机械响声异常。 6) 特种设备范围内的储气罐,应按其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 水泵: 1) 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措施。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泵与泵之间应有800mm~1000mm 的间距。 2) 联轴器的螺栓应牢固,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装设防护装置。 3) 水泵进、出水管支架应牢固。 4) 升、降吸水管时应站在有防护栏杆的平台上,不得从正在运行的水泵上跨越。 5) 水泵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泵断电并可靠隔离,方可进行检修。 6) 作业完毕后应将放水阀打开,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 7) 潜水泵首次投入运转4h 后应停泵测试热绝缘电阻,且不小于0.5MΩ。 8) 潜水泵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 9) 人员确需进入坑、池内工作时,应先切断潜水泵电源。 4 角向磨光机: 1)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 2) 磨光机所有磨头、砂轮片外缘的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m/s。 3) 作业时,应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 4) 更换磨头、砂轮片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 5 其他机械: 1) 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滤油机应远离火源及烤箱,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2) 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却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并应由专人维护。 3) 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等应先空转,待转动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 4) 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保护措施。 5) 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扣好螺帽。 6) 使用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钻具、工件均应固定牢固。薄工件和小工件施钻时,不得直接用手扶持。钻头转动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钻屑或用手接触转动部分。 4.7.3 手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 1)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 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3) 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 在顶升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6) 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大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应一致、受力应均衡。 7)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8) 不得在无人监护下承受荷重。 9) 下降速度应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2 链条葫芦: 5) 使用前检查吊钩、链条、传动及制动器应可靠。 6) 吊钩应经过索具与被吊物连接,严禁直接钩挂被吊物。 1) 不宜采用两台或多台链条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确需采用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单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应大于起吊重物的重量。 2) 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且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7) 制动器严防沾染油脂。 8)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 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 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9) 吊起的重物确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安全绳,安全绳选择应符合本部分4.12 的规定。 10)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固定牢固后方可进行检修。 3 喷灯: 1) 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的螺纹丝扣不漏气,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嘴的螺丝塞应拧紧。 2) 已使用煤油或柴油的喷灯严禁注入汽油。 3) 喷灯内压力不得过高,火焰高度适当。喷灯因连续使用,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使用。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 4) 使用中如发生喷嘴堵塞,应先关闭气门,待火灭后站在侧面用通针剔通。 5) 使用喷灯的工作场所不得有易燃物。 6) 喷灯在带电区附近作业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4.7.3 的规定。
表4.7.3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7)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加油时,应灭火、泄压,待喷灯冷却后方可进行。 8) 使用完毕后,应先灭火、泄压,待喷灯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4 其他手动工具: 1) 冲子、扁铲等冲击性工具严禁用高速工具钢制作,锤击面不得淬火,冲击面毛刺应及时打磨清理;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的不得使用;顶部的油污应及时清除。 2) 大锤、手锤、手斧等甩打性工具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锤头应用金属背楔加以固定。打锤时,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 3) 使用撬杠时,支点应牢靠。高处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4.7.4 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 TT 系统中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TN-S 系统中必须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固定。 2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 1) 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 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 电缆或软线完好。 4) 插头完好。 5)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7)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8) 转动部分灵活。 3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其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检测。 4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min。 5 连接电动机械用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 6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用于潮湿、金属容器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得超过0.1s;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7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8 使用 I 类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手提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9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4.7.5 气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应与供气的金属管连接牢固,并在作业前通气吹洗;吹洗时排气口不得对着人。 2 作业前,应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 3 风锤、风镐、风枪等冲击性风动工具应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 4 风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 更换工具附件应待余气排尽后方可进行。 6 严禁用氧气等活泼气体作为气动工具的气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