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4.14防腐、防火与防爆

4.14 防腐、防火与防爆

4.14.1 通用规定:

1 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余料应及时归库。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地方存放腐蚀、易燃、易爆物品。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3 防腐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4 检查蓄电池时,人员应穿戴防酸碱护目镜、绝缘鞋、手套、口罩和工作服。裤脚不得放入绝缘鞋内。

5 临时设施应有消防设计,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

6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7 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等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高允许浓度。

8 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9 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规定。

10 存放炸药、导火索、雷管,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

11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2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有避免产生静电的措施。

13 蓄电池室、脱硫塔、氨区、氢区、油区等危险区域,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严禁带入任何火种。

4.14.2 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漆、防腐施工区域应通风良好。

2 油漆、防腐作业时应戴好防毒口罩并涂以防护油膏。作业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3 调漆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距明火作业地点不得小于15m。

4 交叉作业时,盛放油漆等易燃物品的容器应有防倾倒及火花溅入的措施。

5 喷漆机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经工作压力1.2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严禁使用未设压力表及安全阀的机器进行加压工作。

6 采用静电喷漆时,喷漆室(棚)应可靠接地。

7 涂刷外开窗扇的油漆时应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油漆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坡度大于25°的地方作业时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8 地下室、基础、池壁、容器及管道内油漆、防腐、防水施工应符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过程中应定时轮换并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9 环氧树脂、玻璃鳞片、喷涂聚脲作业时,应设排风装置,保持通风良好。人应站在上风方向,并戴防毒口罩及橡皮手套。作业面周围严禁使用明火,并配备消防设施。

10 充酸、充碱的系统应严密、无泄露,需紧固连接件或密封件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1 不宜在已投入使用的酸、碱设备的阀门、法兰、玻璃液面计等部件附近作业或停留,需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12 使用环氧树脂制作铠装热电偶冷端等作业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

13 压力喷砂除锈作业

1) 喷砂场所应搭设帆布工棚或喷砂房且有防尘密闭措施,远离人群、办公区、生活区。

2) 作业人员应戴防尘面罩或空气呼吸器、手套,穿密封式工作服,严禁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做喷砂气源。

3) 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得垂直喷射工件表面,使用中严禁对人。遇喷嘴堵塞时,应在停机泄压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4) 作业人员应站在砂料喷出的反方向作业。

5) 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6) 在容器内进行喷砂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容器外应设监护人,并适当减少在容器内的作业时间。

7) 喷砂使用的临时储气罐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制造,不得随意处理使用中出现的缺陷,确需处理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4 脱硫防腐施工

1) 在塔、罐内进行油漆、防腐作业时,应强制通风。

2) 进入塔、罐内作业前,应检查使用的电气线缆完好。

3) 玻璃鳞片施工时,施工现场及周边严禁动火,严禁在设备和烟道内、外壁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能产生明火的作业。

4.14.3 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建筑及仓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 的规定。库房应通风良好,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住人。

2 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

3 施工现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只能设置一个出入口时,应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4 施工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5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消防水系统。

6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高消防点的需要。

7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置一具。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8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9 消防水带、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10 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1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门、窗应向外开启,保持良好通风。

12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3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严禁露天存放。炎热季节应采取降温措施。

14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15 粘有油漆的棉纱、破布及油纸等易燃废物,应及时回收处理。

4.14.4 防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施工,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并接地良好。电源线不应有接头。特殊情况下,应采用防爆型接线盒或分线盒连接。

2 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敷设电源线应采取防爆措施,装设的所有电气设备均使用防爆型。

3 蓄电池室内照明、排风机等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宜装设在室外,装设在室内时,应采用防爆型。

4 蓄电池室内照明线路应采用耐酸导线,并采取暗线敷设。检修用的行灯应采用 12V 防爆灯。

5 进出蓄电池室的电缆、电线,在穿墙处应用耐酸穿管进行保护,并在进出端口用耐酸材料封堵。

6 蓄电池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切断所有电源,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7 蓄电池室及其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安装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各种包装物。

8 进出蓄电池室的人员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及带铁钉的鞋子。

9 进入煤粉仓作业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窒息可能以及无可燃性气体存在后,方可进入。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拴挂在仓外牢固的物体上,仓外至少应有两人监护,监护人应能直接看到作业人员。

10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

1) 储装气体的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

2) 压力容器、管道、气瓶应远离火源,且距火源不得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暴晒的措施。

3) 各种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

4) 乙炔、丙烷等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5) 乙炔、丙烷等气瓶应配备回火防止器并保持完好。

6) 压力气瓶的减压器、防震圈及其他附件应完好。

7) 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8) 食堂液化气罐应单独存放,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专用储存库房。

9) 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