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5.5 桩基及地基处理

5.5 桩基及地基处理

5.5.1 通用规定:

1 打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施工现场应平整压实,大于打桩机高度5m 的水平范围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移动桩架时应将桩锤放至低位置,移动时应缓慢,统一指挥,并应有防倾倒措施。

4 卷扬钢丝绳应处于润滑状态。

5 作业中,如停机时间较长,应将桩锤落下、垫好。严禁悬吊桩锤进行检修。

6 遇雷雨、大雾、雾霾、大雪、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强热带风暴警报时,应将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加缆风绳,必要时应将桩架放倒在地面上。

7 打桩机电气绝缘应良好,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源电缆应有专人收放,不应随地拖放。

8 作业完毕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制动并锲牢,桩锤落下,切断电源。

5.5.2 混凝土预制桩、钢管桩、钢板桩及沉管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坡度不应大于1%,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85kN/m2

2 桩帽及衬垫应与桩型、桩架、桩锤相适应。如有损坏,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3 锤击不应偏心,开始时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或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情况,应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身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深度3m 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纠正桩的倾斜度。

5 用打桩机吊桩时,钢丝绳应按规定的吊点绑扎牢固,棱角处应采取保护措施。桩上应系好拉绳,并由专人控制;不得偏吊或远距离起吊桩身。

6 吊桩前应将桩锤提起并固定牢靠;在起吊2.5m 以外的混凝土预制桩时,应将桩锤落在下部,待桩吊进后方可提升桩锤。

7 起吊时应使桩身两端同时离开地面,起吊速度应均匀,桩身应平稳,严禁在起吊后的桩身下通过。

8 桩身吊离地面后,如发现桩架后部翘起,应立即将桩身放下,并检查缆风、地锚的稳固情况。

9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同时进行。桩机在吊有桩或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0 桩身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升高到4m 以上,锁住后方可检查桩身或浇筑混凝土。

11 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应及时回填或加盖。

5.5.3 钻(冲)孔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机放置应平稳牢靠,并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应保证机身不摇晃,不倾倒。钻机就位后,应全面检查钻机及配套设施,合格后方可施钻。

2 孔顶应埋设钢护筒,其埋深应不小于1m

3 更换钻杆、钻头(钻锤)或放置钢筋笼、接导管时,应采取防止物件掉落孔内的措施,应有专人指挥,钢筋笼、套管下方严禁站人。

4 成孔后,孔口必须用盖板保护,附近不得堆放重物。

5 泥浆池边不小于1m 处,应设高度不小于1.2m 的安全防护设施。

6 钻机停钻后,应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

7 排污通道应设警示标识,捞取的沉渣应及时清理,达标排放。

5.5.4 人工挖孔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井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井下有人作业时,井上配合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下班时,应盖好井口或设置安全防护围栏。

2 上班前应对桩井护壁、井内气体等进行检查。作业前应先向井底通风,人员方可下井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应勤轮换,一般井下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

3h

4 使用台架、把杆时,卷扬滚筒上的绳不应有扭结和断丝现象,滚筒上的绳放出后剩余不得少于五圈。

5 提运渣土应使用可开启密封容器,开启装置、吊钩或滑轮应有防脱落措施。

6 吊土设备应安全可靠。从井下往上吊土时,井下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躲在安全隔板下。

7 挖桩井作业出现井壁塌方、流砂、气体突出及冒水现象时,井下人员应立即撤至地面,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8 井底抽水或浇灌混凝土时,应待井下人员上至地面后方可进行。

9 井内照明应采用不超过12V 的安全电压。进入桩井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控制开关应设在桩井口上方便于操作处,设专人管理。

10 井口应设置高出防止地面杂物落入及雨水流入井内的保护圈,一般应高出地面150mm

11 井口四周严禁堆渣土,护圈顶上不得放置操作工具及杂物。

12 从井口到井底应设置一条供井内作业人员应急使用的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13 作业人员上下桩井应系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

14 人工挖孔桩洞口及周边应设立警示标识。

5.5.5 振冲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连接应牢固、完好。振冲器与减震器处的上、下两部分应用链条或钢丝绳连接。

2 振冲器和电缆应密封严密、绝缘良好。水管接头应严密不漏水。

3 应有防止桩机移位或下陷的措施;作业时保持机身垂直,不摇晃、不倾倒。

4 振冲器应处于垂直状态,离开地面后方可开机检验及作业。振冲器在土层深处时不应断电停振。

5 施工现场泥浆应定点排放,并应有控制泥浆溢流的措施。

5.5.6 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各部位进行检查,连接应牢固、完好。作业中机件有异常响声、变形、发热、冒烟等异常情况时,应查出原因及时排除。

2 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主机和井架的支撑情况,如遇机架出现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内发出异响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钻。

3 钻进时如有卡钻现象,应停止给进,严重时应停钻并将钻具提升后进行检查、消缺。

4 喷料系统的压力不得超过许可范围,压力过高时,应立即停止空气压缩机运转。

5 钻头或管路发生堵塞时,应立即停止喷送,并采取措施排除。清除喷口堵塞物时,喷口朝向应避开人员及设备。

5.5.7 强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场地必须平整。作业区域应设警戒标志或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2 强夯前应对起重设备、索具、卡环、插销及工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试吊、试夯。

3 强夯机械应按照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严禁超负荷作业。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角应在69°71°之间。

4 夯机应安装夯锤上升高度限位器,起吊夯锤、吊索应保持垂直、匀速,夯锤及挂钩不得碰撞吊臂,吊臂应有防夯锤碰撞保护措施。

5 从夯锤提升到夯锤落下,机下人员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严禁在起重机正前方和起重机臂杆下站立。

6 夯锤上升时,不应旋转。发生旋转时,应立即停止起落,及时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7 夯锤在起吊过程中,严禁中途变速及倒转,遇特殊情况,应拉开脱钩器,待锤落下后再进行处理。

8 夯锤应有通气孔,作业中通气孔被堵塞或锤顶堆积物过多时,应及时清理。严禁人员钻入通气孔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9 夯锤落下后,在脱钩器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立杆、挂钩。

10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当出现锤底吸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应强行提锤。

11 夯坑地面出现倾斜时,应及时处理或回填,不应强行夯击。夯锤埋入土中500mm 以上时,起重机提升不应一次猛起,应先试提,机械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起升。

12 使用门架时,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门架支腿在支垫稳固前,严禁提锤。

13 遇阴雨、雾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天气及夜间照明不足时,不得进行强夯作业。

14 作业结束,应将夯锤放在地面上。严禁在非作业时将夯锤悬挂在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