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5.10  其他

5.10    

5.10.1 沥青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等有严重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沥青作业。

2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抹专用软膏或凡士林油,戴好防护眼镜,穿专用工作服并配备有关防护用品。

3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构)筑物的下风方向,距建(构)筑物不得小于25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4 不得在电线的垂直下方熬制沥青。严禁在室内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

5 熬制沥青应由有经验的人员看守并控制沥青温度。沥青量不得超过沥青锅容量的3/4,下料应缓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时应熄火,关闭炉门并盖好锅盖。

6 加热沥青的锅灶应设置在通风处,并采取防雨、防火措施。锅内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用干砂、湿麻袋或灭火器扑灭,严禁往燃烧的沥青锅中浇水。

7 配制冷底子油时,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且不停地搅拌。下料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8 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和施工完结后的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30m 内严禁明火。室内施工时,照明应按防爆规定执行。

9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沥青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挑或用手推车时,道路应平坦,索具应牢固。垂直吊运时,下方严禁有人。

10 在屋面上铺设卷材时,靠近屋面边缘处应侧身操作或采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5.10.2 玻璃幕墙、玻璃隔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切下的边角余料、碎玻璃应及时清理、集中堆放。

2 搬运玻璃前应先检查玻璃,确认无裂纹特别是无暗裂后方可搬运。

3 搬运玻璃应戴防护手套,数量较大时,应装箱搬运,玻璃片直立于箱内,箱底和四周垫稳。两人以上共同搬抬较重玻璃时,应互相配合,呼应一致。

4 在天窗上或其他高处危险部位安装玻璃时,应有作业平台,自上而下逐层安装。

5 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严禁有人作业或通行,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

6 玻璃吊装时,应绑扎牢靠并缓慢吊运,玻璃下方设置溜绳。

7 作业时,应有工具袋,严禁口含铁钉或卡簧。

8 玻璃门窗、隔断墙安装后,应及时贴色带或色标,并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锁住窗扇。

9 严禁将梯子靠在玻璃面上操作。

10 玻璃幕墙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11 玻璃幕墙安装作业前应严格检查施工机具。电动工具应进行绝缘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及玻璃吸盘机应进行吸附重量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

12 采用螺栓连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防滑措施;采用挂接或插接的幕墙构件,应有可靠的防脱、防滑措施。

13 当玻璃幕墙安装施工与其他施工作业交叉时,应设置防护隔离层。

5.10.3 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类材料应远离火源,露天堆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 不得直接在可燃类防水材料上进行热熔或热粘接法施工。

3 屋面周边和预留孔部位,应设置安全围栏和安全网。

4 配制和使用有毒材料时,现场应采取通风措施,操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5.10.4 清洗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清洗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配备眼面护具、防护手套、防滑靴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 清洗施工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人员应经安全交底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3 使用坐板式单人吊具时,作业人员应先系好安全带,再将自锁器按标记方向安装在安全绳上,扣好保险,后安装座板装置,检查无误后方可自行调整工作绳进行作业。

4 每次施工前检查固定点、坐板、工作绳、安全绳、安全带、下降器、连接器、自锁器等零部件应齐全、可靠,连接部位应灵活、无磨损、锈蚀、裂纹。

5 安全绳使用前,应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力学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两人共用一条安全绳。安全绳承受的负荷不得超过100kg

6 固定点应设置牢固。每个固定点只供一人使用,工作绳和安全绳不得使用同一固定点。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固定点。

7 悬吊作业区域下方应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作业时屋面及作业区域下方均应设专人监护。

8 工作绳、安全绳在建筑物的凸缘或转角处应有防绳索磨损的措施。

9 垂放绳索时,绳索应先在固定点固定,并按顺序缓慢下放,严禁整体抛下。

10 工作绳、安全绳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查,保存环境应干燥、通风,远离热源。

11 每年应按批次对工作绳、安全绳进行一次破断力试验。试验不合格时,该批安全绳严禁使用并做禁止使用标识;试验用安全绳应及时销毁。

12 风力大于四级或下雨、下雪、大雾、雾霾等恶劣天气严禁清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