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3.1.7.6化学专业7.6 化 学 专 业 7.6.1 通用规定: 1 调整试验前,排水沟道应畅通,栏杆、沟盖板等齐全,道路畅通。 2 与化学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辨识不明药品时,严禁用口尝或正对瓶口鼻嗅。 3 露天装卸化学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 4 进行加氯作业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有监护人,室内通风应良好。 5 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清水、喷淋器及洗眼器、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物品。 6 在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系统附近工作时,应有必要的遮挡和隔绝措施。 7 冬季用蒸汽加热槽车内的碱液时,应开启空气门。 8 用压缩空气卸槽车内的酸、碱时,压力不得超过槽车的允许压力。 9 进行人力装填、清出离子交换器内树脂工作时,应及时清扫脚手架和地面洒落的树脂。 10 电解氯车间内应设置“严禁烟火”、“当心中毒”、“当心腐蚀”等警示标识。 11 不得用手碰触电解槽,严禁用两只手分别接触两个不同的电极。 12 对储氯设备进行渗漏检查时,应使用10%的氨水,渗漏处不可与水接触。 13 采用电解海水或食盐水制取次氯酸钠的系统,应保证车间内通风良好,次氯酸钠储罐应设置必要的排氢装置。 14 反渗透压力容器端板松动时,禁止设备运行。 15 中压凝结水处理装置调试运行中应有防止中压系统和低压系统串水损坏设备和伤人的措施。 16 各种储酸设备应装设溢流管和排气管,盐酸储存应有酸雾吸收设备,靠近通道的酸管道应有防护设施。 7.6.2 化学药品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品保存应符合出厂说明书的要求,无要求时应保持存储环境干燥、阴凉,防止阳光直晒。 2 化学品应根据性质分类放置,不可混放,并有明显的名称标识。存放地点应有化学药品的材料安全数据单(MSDS)。 3 使用化学药品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4 搬运、使用强腐蚀性及有毒药品时,应轻搬轻放,放置稳固。严禁肩扛、手抱,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或防毒面具,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5 存放剧毒药品的库房应使用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保管。 6 严禁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标签损坏的应及时补贴新标签。 7 当凝聚剂、助凝剂、水质稳定剂、缓蚀剂等溶液溅到眼睛内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8 氨水、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得与人体直接接触。漏落在地上时,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 9 氨水、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严禁无关人员靠近。氨瓶应涂有明显标志,严禁将氨瓶放在烈日下曝晒。溶氨时应缓慢开启氨瓶出口阀,同时应开启吸气器。 10 氨水、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易燃易爆”警示标志。 11 开启强碱容器及溶解强碱时,应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制热浓碱液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速度应缓慢,并以木棒搅拌。 12 使用浓酸的操作,应在室外或宽阔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通风柜内进行。室内无通风柜时,应装设通风设备。 13 配制稀硫酸时,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内,应将浓硫酸少量、缓慢地滴入水内,并不断进行搅拌。 14 当浓酸、浓碱液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浓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 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 2) 强碱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再用 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3) 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立即送医急救。 4) 当浓酸溅到衣服上时,应先用水冲洗然后用2%稀碱液中和,最后用水清洗。 15 浓硫酸应用无缝钢管输送;浓盐酸应用耐压、耐酸的橡胶管输送。 16 氯瓶严禁放在烈日下曝晒,应用淋水法增加氯气挥发量,水温不宜过高,严禁用沸水浇氯瓶安全阀,严禁用明火烤。 17 进行加氯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应有监护人,室内通风应良好。 18 应定期对储氯设备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渗漏应即时处理,渗漏处不得与水接触。当有大量氯气泄漏时,应组织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 7.6.3 取样及化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水取样地点道路应畅通,照明良好。 2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缓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并调整水样温度为25℃~30℃,调整阀门开度时,应避免有蒸汽冒出。取样时应戴手套。 3 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严禁用口含玻璃管吸取。 4 在运行设备上取油样,应取得运行人员的同意,并在其协助下操作。 5 取煤样应采用机械自动取样机,严禁在运行的皮带上人工取样;上煤车取煤样时,应事先经燃料值班人员同意,严禁在煤车移动期间取样。 6 在制氢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上取样时,应事先取得值班运行人员的同意。 7 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毛巾、肥皂等物品。 8 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应放在盛装容器中,储放在隔离房间或储存柜内,专人负责保管。严禁随意放在化验室的其他位置。 9 加热试管时,试管口不得朝向任何人员,刚加热过的玻璃器皿不得接触皮肤及冷水。 10 严禁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试验器具。 11 用烧杯加热液体时,液体的高度不得超过烧杯的2/3。 12 从事磷酸酯抗燃油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抗燃油的特性,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 7.6.4 化学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清洗前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化学清洗无关的仪表及管道已完全隔离。 2) 临时管道应与清洗系统图相符,清洗系统图应在现场悬挂。 3) 现场通道、照明、扶梯、孔洞盖板、脚手架已符合作业要求。 4) 清洗系统管道焊接可靠,阀门、法兰、水泵盘根严密无渗漏。 5) 高温介质管道保温完毕并做明显标识。 2 化学清洗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 化学清洗临时管道应用无缝钢管,系统应经水压试验合格。 4 化学清洗系统阀门在安装前应研磨,更换法兰填料,并进行水压试验。直接与浓盐酸接触的阀门应用耐酸衬胶阀门,与稀盐酸或碱液接触的阀门应用铁芯阀门,阀门本身不应带有铜部件,阀门及法兰填料应采用耐酸、碱的防蚀材料。 5 清洗系统阀门压力等级应高于清洗泵相应的压力,临时加热蒸汽阀门的压力等级应高于所连接汽源阀门一个压力等级,并采用铸钢阀门。 6 酸泵、取样点、化验站和监视管附近应设专用水源和石灰粉。 7 锅炉顶部及清洗箱顶部,应设有排氢管,其高度应高出炉内清洗液高液位2m 以上,并应有足够的通流截面。 8 酸洗现场应有医护人员值班并备有下列物品: 1) 带橡胶软管的冲洗水龙头。 2) 中和用石灰。 3) 浓度为0.5%和0.2%的碳酸氢钠、2%的硼酸、2%~ 3%碳酸钠以及医用凡士林油等。 9 化学清洗前,应按酸洗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作业人员应签字。 10 加酸、氨水、联氨等药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并应有监护人,室内通风应良好。 11 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清洗过程中,应有专人值班,定期巡回检查。 12 化学清洗液配制应缓慢、均匀进行。EDTA 清洗或煮炉时,应确认炉内无压力后方可向炉内注入清洗液。 13 酸液漏到地面上时应用石灰中和。 14 锅炉化学清洗的废液排放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规定执行。未处理的酸、碱液严禁排放。 7.6.5 制氢与供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氢气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应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2 氢气站周围应设有不低于2m 的实体围墙,进出大门应关闭,并悬挂“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示标识牌和相应管理制度,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器。 3 进入氢气站的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不得携带无线通信设备、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氢气站前应先消除静电。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制氢室和氢罐区。 4 氢气站内应设置氢气检漏装置。 5 氢气站应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6 氢气站内应通风良好,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内通风换气不少于4 次/h,事故通风换气不少于12 次/h。 7 氢气站、发电机附近,应有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子、石棉布等消防器材。扑灭氢气火灾时,应先切断气源。 8 氢气站应采用木制或不产生静电火花材质的门窗,门应向外开。氢气站室内屋顶内表面应平整。采用的电气设备、照明设备、通风设备应选用防爆型。氢气站室内通风孔应设在屋顶高处,孔径不少于200mm,屋顶如有隔梁或有两个以上隔间时,每个隔间均设通风孔。 9 制氢装置调试前,氢站防雷设施、设备及系统接地应验收合格。 10 制氢站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站内配置电解液(碱液)时,必须备好清洗用水和2%~3%的硼酸液,穿戴好防护用具(胶手套、防护眼镜、口罩和服装)。 11 严禁在制氢室与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确需明火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氢气含量测定,工作区域内空气含氢量应小于0.4%,工作中应保证现场通风良好,并至少每4h 测定一次空气中的含氢量。 12 氢气瓶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得受热,并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储氢罐上应涂以白色。储氢罐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合格。 13 制氢站应设置专用电话和报警惊鸣装置,通信应畅通。 14 制氢装置在调试运行前,系统充氮气密性试验应合格;制氢装置开机前应对系统进行氮气吹扫置换。 15 开机前,应检查确认电解槽体清洁干燥,无金属异物,无短路和绝缘不良现象。 16 氢、氧气系统的管路、阀门应进行清洗,除掉油污。 17 在置换过程中应按要求取样与化验。 18 制氢站内的仪表取样气体应用管道引至室外放空。 19 在电解槽槽体前的地面上应放置绝缘胶板,严禁将金属导体放在电解槽上。 20 操作、维护设备时,应保持整洁干净,手、衣物和设备表面不得沾有油脂。 21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严禁剧烈排送。 22 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湿度和含氧量应在线检测,并定期进行校正分析化验。氢纯度和含氧量应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其中氢气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氢气湿度 (露点温度)应不大于−50℃。 23 氢气站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采取断绝气源的措施,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24 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工作,宜使用铜制的工具,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室外架空敷设的氢气管道,应设防雷接地装置。架空敷设氢气管道,每隔20m~25m处,应安装防雷接地线;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