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1.1.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10 防止场内车辆伤害事故 10.1 驾驶员必须充分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严禁作业时将身体部位探出车外,离开车辆时必须携带钥匙并摘档、拉手刹。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酒后严禁实施作业。 10.2 严禁车辆违规载人载物、人货混装、超速行驶,严禁违规举升人员、载人配重,叉车载物若遮挡驾驶员视线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10.3 车辆在坡道上停放、装卸作业时,必须拉手刹并固定车轮,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0.4 实施大件运输、大件转场时,必须制订搬运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10.5 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严禁倒车,转弯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实施复杂、狭窄场地,临边,临近带电体及线路等危险区域(路段)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从作业区域穿行。 10.6 作业前,必须提前确认路基、边坡满足安全作业要求;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墩、挡墙等防护设施,并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10.7 应根据恶劣气候、气象、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启动车辆作业预警,必须加强大型活动用车、作业用车和通勤用车管理,制定并落实防止重、特大车辆伤害事故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