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1.1.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16 防止锅炉、汽机大件设备吊装事故 16.1 一般规定 16.1.1 吊装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吊装作业过程中,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起重机指挥必须在现场。 16.1.2 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风、防雨雪、防冻措施,夜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照明措施。 16.1.3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悬停试验,并确认吊装机械制动可靠及各机构正常。 16.1.4 安装用施工通道、操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时,禁止吊装。 16.1.5 设备就位后,未确认连接牢固,禁止人员上下,严禁卸载摘钩。 16.2 防止发电机定子吊装事故 16.2.1 需现场配制的起吊门架、铺设轨道、专用吊具,必须经设计计算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6.2.2 桥式起重机强度和主梁垂直静挠度、轨道梁挠度、主厂房结构强度和排柱垂直度不满足要求的,利用起重机原有起吊系统吊装时,必须对传动系统起吊能力进行核算后,方可利用桥式起重机吊装。 16.2.3 采用液压提升装置吊装的,必须在钢绞线使用根数、次数及外观、性能状况,钢绞线垂直度及受力状况,吊装梁水平度,与带电物体安全距离等满足要求后,方可吊装。 16.2.4 吊装及平移应低速平稳,无特殊情况禁止停顿或变速。定子在空中有摆动时禁止起重机械动作。 16.2.5 吊装机械供电必须设置专用电源,吊装关键位置必须全程监视。 16.2.6 吊装完成后,桥式起重机及运行轨道必须经检查和恢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16.3 防止锅炉受热面吊装事故 16.3.1 专用吊耳必须经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新购入或大修后的手拉葫芦必须经拉力试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16.3.2 受热面组件及临时加固设施必须经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吊装。 16.3.3 吊装管道时,捆绑钢丝绳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滑措施。 16.3.4 链条葫芦上下吊钩受力应在一条轴线上,起重能力在5t及以下的允许1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2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 16.3.5 链条葫芦接钩、就位时,必须在受热面上加设保险钢丝绳,停顿时必须使保险钢丝绳承载。未加设保险钢丝绳并定期检查,且未横向固定牢固的设备,禁止长时间临时吊挂。吊挂钢丝绳必须有防焊接击伤和热切割灼伤措施。 16.3.6 钢梁必须经核算合格、棱角处采取防割伤钢丝绳措施后,方可用于设备临时吊挂。 16.3.7 起吊组合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必须在物件上拴挂溜绳。 16.3.8 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禁止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无法错开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隔离措施。 16.4 防止除氧器吊装事故 16.4.1 吊装滑移时,除氧器滑移路线的基础必须满足承力要求,滑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铺设必须符合滑移要求。 16.4.2 除氧器支座落在滑道上后,必须确认落点牢固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卸载。 16.4.3 千斤顶使用时动作应相互协调、升降平稳,严禁倾斜和局部超载。 16.4.4 除氧器一端落在滑道上开始拖运时,另一端起重机操作必须保持同步,起重机钢丝绳保持受力竖直。 16.4.5 滑移过程中遇到卡涩时,在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严禁强行拖拽。 16.5 防止锅炉板梁吊装事故 16.5.1 吊装作业前,板梁必须经验收合格,吊耳位置必须满足板梁挠度和起重机械载荷分配要求,吊耳受力方向、型式和强度必须经过核算满足要求。 16.5.2 翻转板梁时,必须采取起重机械防冲击措施。禁止同一机械主副钩配合翻转板梁。 16.5.3 风力大于等于五级(8.0m/s~10.7m/s)时,禁止板梁吊装。 16.5.4 板梁抬吊时必须控制起重机械的起升同步性,监测板梁的水平度和与锅炉钢架的安全距离。 16.5.5 板梁吊装时,吊装机械严禁与其他起重机械或建构筑物干涉。吊装过程下方禁止有人。 16.5.6 板梁就位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16.6 防止锅炉汽包吊装事故 16.6.1 锅炉钢结构、顶板梁安装验收合格,具备承载条件后,方可进行汽包吊装。 16.6.2 吊装作业前,汽包外观、几何尺寸、就位方向及吊点的形式、位置和捆绑方式必须经核查正确,材质、焊缝必须经检验合格,吊装用卷扬机、滑轮组、导向滑轮或液压提升装置以及承重钢结构、受力支撑点等必须经校验、检查合格。 16.6.3 采用卷扬机吊装时,必须监护卷筒钢丝绳排列状态和钢丝绳通过导向滑轮状态,并防止钢丝绳与其他物件摩擦,导向滑轮还应加油润滑、降温。 16.6.4 采用液压提升装置吊装需要长时间停顿时,必须将安全夹持器锁紧、电源切断,并派专人监护。 16.6.5 汽包吊装区域内严禁电焊、切割作业。吊装过程中汽包、钢丝绳、滑轮或钢绞线等必须与带电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16.6.6 倾斜吊装时,汽包的倾斜角度和位置变化严禁超过吊装要求,各起吊机械严禁超载,汽包严禁与锅炉钢架碰撞。 16.6.7 汽包需水平位移时,必须设置平移装置,平移应缓慢、同步,各受力点符合强度要求。 16.6.8 汽包就位后,必须在确认连接牢固,吊杆螺母采取防松措施后,方可卸载摘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