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1.1.22 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22 防止输电线路跨(穿)越施工事故 22.1 跨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110千伏及以上带电线路、江河航道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方可施工。 22.2 跨越带电线路架线搭设跨越架,必须验算新建线路在跨越架搭设处风偏距离;搭设跨越架时严禁在架体内侧攀登,严禁搭设过程中监护人缺位。 22.3 跨越架的拉线、地锚必须经过计算校核,跨越架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跨越架强度必须能够承受牵张过程中断线的冲击力。 22.4 跨越架(防护网)搭设至拆除全过程必须设专人看护,严禁人为破坏。 22.5 设备运行单位必须将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后,方可开展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 22.6 穿越带电线路展放导引绳、牵引绳及导线,必须设压线滑车,严禁二道保护缺位。 22.7 跨越带电线路牵引导线,必须验算牵引绳、走板、导线对封顶网安全距离,必须验算封顶网在事故状态下对被跨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严禁放线过程中随意调整张力,严禁突然加大或减缓牵引速度造成导线跳动。 22.8 跨越带电线路紧线时,所在耐张段两端耐张塔导线开断后必须完成压接,严禁开断后临锚过夜。 22.9 在进行跨越档两端铁塔的附件安装时,必须采取二道防护措施,锚线必须采取防止跑线措施。 22.10 跨越不停电电力线路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严禁从封顶架上通过。 22.11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送电;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22.12 跨越档附件未安装完毕前,严禁拆除跨越架(防护网)。严禁将跨越架整体推倒拆除。 22.13 跨越停电线路工作间断或过夜时,严禁拆除作业段内的工作接地线;施工结束后,严禁未经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即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 22.14 跨越江河施工,严禁未配备救生设备乘坐船舶或水上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