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4.5施工用电

4.5      

4.5.1 通用规定:

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电气设计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 施工用电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规定。

3 施工用电设备、材料的存储、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潮、防水、防尘等措施。

4 施工用电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 施工用电设施应经各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验收后,电气系统图、布置图及竣工检查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

7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及管理范围。

8 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应组织制订用电、运行、检查、维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施工用电设施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运行、维护,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 施工用电运行、维护人员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电工劳动防护用品。

11 电气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监护人参与作业。

12 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4.5.2 施工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用电应根据现场环境、负荷和总平面布置图进行设计、计算,选择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或导线规格、型号,绘制电气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 施工用电应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用电设备五台及以上或用电负荷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3 施工用电的运行、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2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试验周期

   

说明

电压等级 kV

持续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1

绝缘棒

0.7m

一年

6.010.0

1.0

45.0


2

验电器

0.7m

6.010.0

1.0

45.0

0.5


3

绝缘夹钳(0.7m

10.0

1.0

45.0


4

绝缘手套

半年

高压

1.0

8.0

9.0


5

绝缘手套

低压

1.0

2.5

2.5


6

绝缘鞋(靴)

高压

1.0

15.0

7.5


4 施工用电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对现场施工用电设施及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 雨季及冬季前应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查。在台风、暴雨、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

6 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 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经必要的检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8 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附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9 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

10 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4.5.3 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合格,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2 高原、严寒地区和高温场所使用的施工用电设备防护等级及性能应适应环境特点。

3 35kV 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 500mm 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 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 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 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3)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点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 配电盘柜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宜安装在变压器附近;馈电回路较多或容量较大时,应设配电室。

5 架空线路选择的路径应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场所和热力管道。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6 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绝缘铜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2;采用绝缘铝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7 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线路架设高度应符合表4.5.3-1、表4.5.3-2和表4.5.3-3的规定。

4.5.3-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35

110

220

500

750

1000

小垂直距离 m

1.0

2.0

2.5

3.0

4.0

6.0

9.0

16

4.5.3-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35

110

220

500

750

100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小距离 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0

6.5

7.0

7.0

7.5

14

19.5

27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0

5.5

6.0

6.0

6.5

11

15.5

22

极偏僻区

4.0

4.5

5.0

5.0

5.5

8.5

11

19

公路及主要道路

6.0

7.0

7.0

7.0

8.0

14

19.5

27

铁路轨顶

7.5

7.5

7.5

7.5

8.5

14

19.5

27

构筑物顶部

2.5

3.0

4.0

5.0

6.0

9.0

11.5

15.5

4.5.3-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

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35

110

220

500

750

1000

小水平距离 m

1.0

1.5

3.0

4.0

5.0

8.5

11

15

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应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应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符合表4.5.3-4的规定。

4.5.3-4 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直线杆 m

分支(或转角)杆 m

10kV 10kV

0.8

0.45/0.6*

10kV 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1.2

  * 距上面的横担取 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 0.6m

9 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可靠接地。

10 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确认电杆及拉线强度足够,埋设应牢固可靠,并应选用适合杆型的脚扣,系好专用安全带;在外墙、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登高工具应按表4.5.3-5 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

4.5.3-5 登高工具的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 kN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

试验时间 min

安全绳(带)

2.25

半年

一个月

5

升降板

2.25

脚扣

1.00




竹(木)梯

1.80

11 线路需跨越现场铁路和道路时,应使用电缆落地穿管敷设。

12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抱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1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 以下的部分设红、白相间标识示警。

14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沿直线敷设,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 厚的细沙或软土,覆盖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15 通过道路的直埋电缆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且不得小于100mm。

16 直埋电缆应在转弯处、进入建(构)筑物等处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牌或标桩,直线段宜每隔30m 设置标志牌或标桩。

17 直埋电缆的接头应高出地面200mm 以上,并砌筑防雨电缆井。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高度不得低于2m。

18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配电箱正面应有二次隔板和防水操作门,操作门应有自动闭合功能。

19 配电箱内各负荷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负荷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按负荷容量选配。插座和插头应按电压、电流等级选配。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20 现场安装的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平正、牢固,应有防积水和防止机械碰撞的措施。配电盘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检修和操作通道应畅通。

21 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切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电源箱及操作门应有可靠接地。

22 进出配电盘柜、箱的导线应加绝缘防护措施并固定牢靠。

23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24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25 施工用电设施拆除:

1) 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2) 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3)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从电源侧开始。

4) 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进行可靠断开和隔离。

5)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6) 当一条直埋电缆沟中有若干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时,严禁拆除作业。

4.5.4 用电及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2 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3 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负荷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4 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一机一闸一保一箱”。

5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 时应设便携式开关箱,便携式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盘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 电源线路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时,应加绝缘防护。靠近热源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源线固定应使用绝缘体绑扎。

7 连接负荷的电源线路外观及绝缘应良好,敷设及使用过程中,应有避免机械损伤和行人踩踏的措施。

8 闸型电源开关只用于电路隔离,不得直接用于控制电气设备。严禁隔离开关带负荷拉合。

9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型电源开关的闸上。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带负荷插拔插头。

10 负荷开关应标明所接负荷名称。单相开关、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数值。

11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2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熔丝。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13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14 易燃、易爆环境中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或隔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其控制设备应安装在安全的隔离墙外或与该区域有一定安全距离的配电箱或控制箱中。

15 散发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隔爆型照明灯具。

16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或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使用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独立电源。

17 特殊照明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18 严禁使用碘钨灯等高耗能灯具。

19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绝缘线槽或绝缘保护管防护,电线、电缆穿墙时应装设绝缘套管。管、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

20 潮湿环境中应使用防水型照明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潮湿环境的安全使用要求。

21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22 行灯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安全隔离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过载保护。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严禁将行灯照明的隔离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金属管道或密闭容器内使用。

23 严禁在潮湿环境中使用0类和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Ⅱ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电气设备。

24 锅炉炉膛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其电源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应有保护罩,电源线应使用橡套软电缆,穿过受热面应加设绝缘保护,灯具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不易触及的部位。

25 严禁用220V的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26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27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上带电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不得带有任何负荷。

2) 应有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

3) 作业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4) 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8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4.5.5 接地及接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器体与中性点应分别接地,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别安装。

2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

3 使用社区或农用电网作为施工电源时,局部可采用TN-C-S系统或TT系统。

4 TN-S 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接地。

5 TN-S 系统。

1) 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处,其PE 导体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 保护导体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 保护导体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的小截面应符合表4.5.5 的规定。

4.5.5 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

相线截面 mm2

保护导体 小截面 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6 TN-C-S 系统。

1) 在总配电箱处电源侧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汇流排应跨接,并与接地体(网)直接连接;跨接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保护导体汇流排的截面积。

3) 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7 TT 系统

1)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单独设置的接地体连接,不得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体相连接。

2) 每一电气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 中性导体不得做重复接地。

4)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Ia×RA25V 的要求。

其中,RA—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保护导体电阻值之和,单位为欧姆(Ω);Ia—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培(A)。

8 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设施均应接地。

1) 发电机、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配电盘柜(箱)、控制盘(箱)、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高压绝缘子和套管的金属底座。

5) 电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终端头的接线盒金属外壳、电缆金属保护层和金属电缆保护管。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以及安装在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8)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9) 金属容器。

10) 电动机、电焊机、电加热设备、电动机械等固定式、移动式、手持式用电机(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11) 起重机的金属底座、轨道。

12) 金属工作平台、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13) 铁制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房及储物间的金属外壳。

14) 安全电压以外的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5) 杆塔接线。

9 接地装置敷设

1)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φ20 光面圆钢、50×50× 5mm 规格角钢、φ50 的镀锌钢管,长度宜为2.5m。垂直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40×4 扁钢或不小于φ10 的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接地线。

2) 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600mm。垂直接地体之间和水平接地体之间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3)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式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搭接长度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并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接地线可采用多股绝缘铜绞线或裸铜绞线并压接铜端子过渡,铜端子应搪锡。

4) 接地体与配电箱中的接地母排连接时,应采用铜绞线的截面为16mm2。接地线与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时,采用铜绞线的截面参照表4.5.5的规定。

10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 TN 系统中,保护接地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0 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宜在地下敷设成围绕基础台的闭合环形。

11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各装设一组接地体(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较长轨道应每隔20m 增设一组接地体(极)。轨道联结板处应有可靠电气连接。

12 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的电气连接。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13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当区域内装有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区域内无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金属房间、箱体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14 施工现场配置的施工用氧气、乙炔管道,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50m 处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相邻平行管道之间,应每隔20m 用金属线相互连接。

15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金属管道应可靠接地,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等管道连接处,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跨接线。

4.5.6 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施工用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接地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2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内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构)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当以上设施在其他建(构)筑物或装置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重复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3 起重吊装等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4 机械设备或设施上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穿入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 机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独立避雷针应设置集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构)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当小于3m 时,应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 50mm 厚的沥青层或150mm 厚砾石层。

7 避雷接地应做到可见、可靠、可测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雷雨季节前、后分别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8 集中接地装置若与电力接地网相连时,与接地网的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导体(线)与接地网连接点之间沿接地线的长度不应小于15m。

9 山区、丘陵地区作业的移动式起重机处于其他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避雷线宜采用多股铜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