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4.13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4.13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4.13.1 通用规定:

1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教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2 从事焊接、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

3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焊接、切割和热处理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标准照度值可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焊接、切割场所在有害气体、粉尘、烟雾不能有效排出时,应采取强排措施;在周围有其他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遮光措施。

5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火灾、爆炸和切割物坠落的措施。

6 在焊接、切割的地点周围10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7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未彻底清理干净前,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8 施焊或切割容器时,盖口必须打开,在容器的封头部位严禁站人。

9 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10 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必须严格按该区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严禁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等进行焊接与切割。

12 不得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系统充氢后,在制氢室、储氢罐、氢冷发电机以及氢气管路周边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事先进行氢气含量测定,工作区域内空气含氢量应小于0.4%,工作中应保证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的含氢量至少每4h测定一次。

14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15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1) 应按本部分4.10.1 的规定执行。

2) 严禁站在易燃物品上进行作业。

3) 作业开始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焊渣掉落、火花溅落措施,并清除焊渣、火花可能落入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清除时应设专人监护。

4) 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5)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16 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1) 金属容器必须可靠接地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

2)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3) 焊工所穿衣服、鞋、帽等必须干燥,脚下应垫绝缘垫。

4) 严禁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作业。

5)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通风装置,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

6)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附近,并便于操作。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保持经常联系,电焊作业中断时应及时切断焊接电源。

7)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绳,绳的另一端在容器外固定牢固。

8) 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割炬和橡胶软管带入容器内;焊炬、割炬不得在容器内点火。在作业间歇或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容器。

9) 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应符合本部分4.10.3 的规定。

17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场地、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13.2 电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宜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接线端子均应有相应的标牌及编号。

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护棚遮蔽,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3 严禁电焊机导电体外露。

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超过 5m。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有接头,绝缘良好;不得采用铝芯导线。

5 电焊机必须装设独立的电源控制装置,其容量应满足要求,宜具备在停止施焊时将二次电压转化为安全电压的功能。

6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7 电焊工作台应可靠接地。

8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 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10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测试其绝缘电阻,电阻值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1 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焊钳手柄应有良好的隔热性能。

12 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上。

13 严禁用电缆保护管、轨道、管道、结构钢筋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14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电焊机及其二次线集中布置且与作业点距离较远时,宜使用专用插座。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高架敷设或加保护管地下敷设;通过铁道时,应从轨道下方加保护套管穿过。

15 拆、装电焊机一、二次侧接线、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应切断电源。

16 进行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或有色金属切割时,宜戴静电防护口罩。

17 进行埋弧焊时,应有防止由于焊剂突然中断而引起的弧光辐射的措施。

18 打磨钨极时,应使用专用砂轮机和强迫抽风装置;打磨钨极处的地面应经常进行湿式清扫。

19 储存或运输钨极时应将钨极放在铅盒内。作业中随时使用的零星钨极应放在专用的盒内。

20 等离子切割宜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操作。采用手工操作时,应有专门的防止触电及排烟尘等防护措施。

21 预热焊接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2 用高频引弧或稳弧进行焊接及切割时,应对电源进行屏蔽。

4.13.3 气焊气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气瓶。

1) 气瓶应按表4.13.3-1 的规定进行漆色和标注。严禁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4.13.3-1 气瓶漆色和标注

气瓶名称

气瓶颜色

标注字样

字样颜色

氧气瓶

天蓝色

黑色

乙炔气瓶

白色

乙炔

红色

丙烷气瓶

棕色

丙烷

白色

液化石油气

棕色

液化石油气

白色

氩气瓶

灰色

氩气

绿色

黑色

黄色

2) 气瓶瓶阀及管接头处不得漏气。应经常检查丝堵和角阀丝扣的磨损及锈蚀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

3) 气瓶上必须装两道防震圈。

4)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严禁在气瓶上引弧。

5) 氧气瓶的瓶阀不得沾有油脂。

6) 氧气瓶与减压器的连接头发生自燃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的阀门。

7) 严禁自行处置气瓶残液。

8) 瓶阀冻结时严禁火烤。

9)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设减压器或减压器不合格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10) 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输气流速不得大于2.0m3/h·瓶)。

11) 气瓶内的气体不得用尽。氧气瓶必须留有0.2MPa 的剩余压力,液化石油气瓶必须留有0.1MPa 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内必须留有不低于表4.13.3-2 规定的剩余压力。

4.13.3-2 乙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

MPa

0.05

0.10

0.20

0.30

12) 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13)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时,应先点燃引火物,然后开启气阀。

2 气瓶的存放与保管。

1)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 气瓶严禁与易燃物、易爆物混放。

3) 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4) 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倾倒的措施。

5) 严禁将气瓶靠近热源。

6) 氧气、液化石油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60℃;乙炔、丙烷气瓶在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

7) 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有放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3 气瓶的搬运:

1) 气瓶搬运前应旋紧瓶帽。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或滚动、碰撞。

2) 汽车装运氧气瓶及液化石油瓶时,一般将气瓶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侧。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

3) 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气瓶应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小于瓶高的2/3

4) 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运输乙炔气瓶的车上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具。

5) 易燃物、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气瓶同车运输。

6) 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严禁同车运输。

7) 运输气瓶的车厢上不得乘人。

4 气瓶库:

1) 仓库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要求。

2) 仓库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材料,房顶应采用轻型材料,不得使用油毛毡。房内应留有排气窗。

3) 仓库应装设合格的避雷设施。

4) 仓库必须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设置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确保状态良好。

5) 氧气瓶、乙炔、液化石油气瓶仓库用电设施应采用防爆型,仓库周围10m 范围内严禁烟火。

6) 氧气瓶、乙炔、液化石油气瓶仓库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m

7) 乙炔气瓶仓库不得设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人员集中的地方或交通道路附近。

8) 容积较小的仓库(储量在50 瓶以下)距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大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

9) 气瓶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有明火或其他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10) 仓库内的主要部位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11) 气瓶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应熟悉气体特性、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5 减压器:

1) 新减压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外套螺帽的螺纹应完好;螺帽内应用纤维质垫圈,不得使用皮垫或胶垫;高、低压表有效,指针灵活;安全阀完好、可靠。

2) 减压器(特别是接头的螺帽、螺杆)严禁沾有油脂,不得沾有砂粒或金属屑。

3) 减压器螺母在气瓶上的拧扣数不少于五扣。

4) 减压器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只能用热水、蒸汽解冻或自然解冻。

5) 减压器损坏、漏气或其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6) 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

7) 安装减压器前,应稍打开瓶阀,将瓶阀上粘附的污垢吹净后立即关闭。吹灰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

8) 减压器装好后,操作者应站在瓶阀的侧后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停止工作时,应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后卸下减压器。

6 氧气、乙炔及液化石油气等橡胶软管

1) 氧气管为蓝色;乙炔、丙烷、液化石油气管为红色橙色;氩气管为黑色。

2) 乙炔气橡胶软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3) 不得使用有鼓包、裂纹或漏气的橡胶软管。如发现有漏气现象时应将其损坏部分切除,不得用贴补或包缠的办法处理。

4) 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

5) 氧气橡胶软管与乙炔橡胶软管严禁串通连接或互换使用。

6) 严禁把氧气软管或乙炔气软管放置在高温、高压管道附近或触及赤热物体,不得将重物压在软管上。应防止金属熔渣掉落在软管上。

7) 氧气、乙炔气及液化石油气橡胶软管横穿平台或通道时应架高布设或采取防压保护措施;严禁与电线、电焊线并行敷设或交织在一起。

8) 橡胶软管的接头处应用专用卡子卡紧或用软金属丝扎紧。软管的中间接头应用气管连接并扎紧。

9) 乙炔气、液化石油气软管冻结或堵塞时,严禁用氧气吹通或用火烘烤。

7 焊炬、割炬的使用

1) 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2) 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孔嘴不得对人。

3) 焊炬、割炬的焊嘴因连续工作过热而发生爆鸣时,应用水冷却;因堵塞而爆鸣时,则应立即停用,待剔通后方可继续使用。

4) 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

5) 严禁将焊炬、割炬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吹扫衣服或纳凉。

6) 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使用移动式半自动气割机或固定式气割机时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并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

7) 气割时应防割件倾倒、坠落。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8) 气焊、气割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所有气源的供气阀门,并卸下焊(割)炬。严禁只关闭焊(割)炬的阀门或将输气胶管弯折便离开工作场所。

9) 严禁将未从供气阀门上卸下的输气胶管、焊炬和割炬放入管道、容器、箱、罐或工具箱内。

4.13.4 热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处理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在明显、方便的地方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 管道热处理场所应设围栏并挂警示牌。

3 采用电加热时,加热装置导体不得与焊件直接接触。

4 热处理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至少两人参与作业。

5 热处理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结束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6 热处理设备带电部分不得裸露。

7 热处理加热片拆除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烫伤措施。

8 热处理作业专用电缆敷设遇到带有棱角的物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遇通道时应有防止碾压措施。

9 严禁使用损坏的热处理加热片,严禁带电拆除热处理加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