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监理知识系统

AG-3.1.5.2 建筑机械

5.2.

5.2.1. 通用规定:

1. 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机械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全面检查机械并试车合格,在明显部位张贴或悬挂操作规程。

3.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进行与机械设计用途不相符的作业;严禁超负荷、超速作业。

4.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不得从事与作业无关的活动。

5. 机械作业时,与操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械控制室、操作室。

6. 新购、新装、技术改造和大修后的施工机械,应进行测试、检验、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固定式施工机械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验收合格。

8. 移动式或轮式施工机械每次移动后应可靠固定。

9. 机械设备的传动、转动等运动部位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各种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备。

10. 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触摸其转动、传动等运动部位,不得对传动部分进行检修、保养、清洁及润滑。

11. 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应在回转半径以外;需回转半径以内作业时,机械应停止回转并制动。

12. 电动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不得使用漏电断路器直接控制电动机。

13. 移动式机械的电源线应使用多股双绝缘软铜芯电源线,不应在地面拖放,采用架设时,架设高度不低于 700mm。

14. 重型机械通过桥梁、涵洞、路堤时应复核其承载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5. 机械在架空输电线路下方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架空输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部分4.8.1条第27款的规定。

16. 自行机械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场地和坡度范围内作业。

17. 自行机械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上坡时不得换挡,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18. 每班作业后,操作人员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

19. 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0. 当机械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

21. 交流电气系统及电动机故障时,应由持证电工处理。

22. 设备检修时应停机并切断电源。

23. 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并扎紧袖口,长发应盘入帽内,严禁系领带。

5.2.2. 土石方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查明机械作业区域明、暗设置物,地下电缆、管道、坑道位置及走向,并设置明显标记。

2. 作业中不得损坏明、暗设置物。距离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承压管道及地下电缆 1m 范围内禁止大型机械作业。

3. 机械启动前应确认周围无障碍物,行驶或作业前应先鸣声示警。

4. 机械行驶时不应上下人员及传递物件。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行,不得随意停车。

5. 停车或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车制动,刀片(铲刀)、铲斗等应同时落地。

6. 雨季施工时,机械作业完毕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7. 施工区域内有地下管线时不得使用机械开挖。

8. 转运机械时,机械严禁在跳板上转向或无故停车,在运输车辆上定位后各制动器应可靠制动,机身固定牢固,履带、车轮前后应用楔子垫牢。

9. 挖掘机:

(1) 挖掘机作业时应保持水平状态,行走机构应可靠制动,履带或轮胎应楔紧。

(2) 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式挖掘机的履带距工作面边缘安全距离应大于 1m,轮胎式挖掘机的轮胎距工作面边缘安全距离应大于 1.5m。

(3) 装运土石方时,应在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严禁从车辆驾驶室或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4) 铲斗回转作业时,其半径范围内不得有推土等作业。

(5) 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应可靠制动并锁定,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20°。

(6) 液压挖掘装载机的操作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行驶时应将铲斗和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靠紧动臂。

10. 推土机:

(1) 用推土机牵引其他机械或重物时,应由专人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牵引起步时,附近严禁有人。

(2) 在基坑、深沟或陡坡处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推土时刀片不超出边坡边缘,后退时应换好倒挡后方可提刀倒车。

(3) 在基坑、深沟或陡坡处作业时,当垂直边坡高度超过2m 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并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

(4) 推土机上下坡时,上坡坡度不应超过25°,下坡坡度不应超过 35°,横向坡度不应超过10°;25°以上坡度不得横向行驶、急转弯。

(5) 两台及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m,左右距离应大于1.5m。

(6) 推土机在建(构)筑物附近作业时,与建(构)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应大于1m。

11. 铲运机:

(1) 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得载人。

(2) 多台拖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10m。多台自行式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6m。平行作业时两机间隔不得小于 2m。

(3) 在不平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4) 上坡坡度不应超过 25°,下坡坡度不应超过 35°;拖铲运机横向坡度不应超过 6°,自行式铲运机横向坡度不应超过 15°;坡宽应大于铲运机宽度 2m。

(5) 在新填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 1m。

(6) 不宜使用拖拉机连接铲斗作业。

12. 装载机:

(7)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至离地面 0.5m 左右。行驶时,铲斗严禁载人。

(8) 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插入;卸料时应缓慢。

(9) 铲斗向前倾斜时不得提升重物,提升物体应在停车制动后进行。

13. 平地机:

(1) 作业起步时,刮刀或齿耙应下降到接近地面处;起步后,刮刀或齿耙应根据切土阻力大小随时调整切土深度。

(2) 在调头与转弯时应用最低速,行驶时刮刀或齿耙应斜放、升至最高位置,且两端不得超出后轮胎的外侧。

(3) 调整刮刀时必须停机。

14. 压路机:

(1)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使用换向离合器制动。

(2) 两台及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其前后距离应大于3m。

(3) 振动式压路机在非作业行走时严禁振动;在碾压松散路基时,应在不振动的情况下先碾压1遍~2遍后再用振动碾压。

(4) 压路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可靠制动;不得在坡道或土路边缘停车。

15. 振动平板(冲击)夯机及蛙式夯实机:

(1) 夯机手柄上应装绝缘按钮开关,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

(2) 夯机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线,作业时严禁夯击到电源线。

(3) 蛙式夯机严禁在斜坡上夯行。

(4) 在坡地或松土层上打夯时,严禁人机背向牵引。

(5) 操作中,夯机前方不得站人。

(6) 多台同时作业时,夯机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5m,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10m。

5.2.3. 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

(1) 搅拌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方木或支架架稳,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撑。

(2) 开机前,应检查滚筒内无异物,周围无障碍,启动空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 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进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作业完毕应将料斗固定好。

(4) 运转时,严禁将手、工具等伸进滚筒内。

(5) 小型砂浆搅拌机进料口应设可靠的防护装置。

(6) 运转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7) 清理料坑时,料斗应可靠固定并锁紧。

(8) 检修或维护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人员进入滚筒作业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9) 作业完毕或因故障停工时,应对滚筒内的余料进行清理,并用水清洗干净。

2. 混凝土拖泵、泵车及搅拌车:

(1) 混凝土拖泵使用前,基座应固定牢固。

(2) 混凝土泵车应设置在坚实的地面上,支腿下面应垫好木板且厚度不小于 60mm。

(3) 混凝土泵车作业时,应适时调整支腿,保持车身水平,车轮应楔紧。

(4) 混凝土泵车的布料杆不得起吊或拖拉重物;支腿未固定前严禁启动布料杆;风力达六级及以上时,不得启动布料杆。

(5) 混凝土泵车在运转中不得去掉防护罩,无防护罩不得开泵。

(6) 混凝土输送管道的直立部分应固定牢靠,运行中施工人员不得靠近输送管道接口。

(7) 管道堵塞时,不得用泵强行加压打通。用拆卸管道的方式疏通时,应先反转,消除管内混凝土压力后方可拆卸。

(8) 混凝土拖泵及泵车停运后,应先切断动力源,然后清除残余的混凝土;泵车采用压力顶吹泡沫塑料来清除残渣时,管道出口前方不得站人。

3. 混凝土、砂浆喷射机(喷浆机):

(1)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阀灵敏可靠、气压表指示正常,空气压缩机出口风量、风压满足作业要求。

(2) 压缩空气管和水管通过道路时应安设在地槽内并加盖保护,接头及阀门等应严密且安装牢固。

(3) 作业过程中,应按作业要求调整风压,严禁空气压缩机超压运行。

(4) 处理输料管堵塞故障时,应切断动力源,确认输料管疏通后,方可重新作业。

(5) 作业时在喷嘴的前面及左右 5m 范围内不得有人;暂停工作时,喷嘴不得对着有人的方向。

(6) 每班作业结束,应停止送风、送水,机体、仓内、输料管、喷嘴等应清洗干净。

4. 灰浆输送泵:

(1) 泵体放置应牢固平稳。输送管应减少弯曲且支撑牢固,不得挂、压重物。

(2) 作业压力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机。

(3) 因故障停机时,应立即泄压,压力降到零时,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 作业完毕后,泵体和管道应冲洗干净;气温低于O℃时,应将泵体和管道内积水排空。

5.2.4. 木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动前应检查锯条、刀片等切削刃具不应有裂纹,紧固螺丝应拧紧;台面上或防护罩上不得放置木料或工具。

2. 加工前,应清除木料中的金属物、泥沙等杂物。

3. 使用木工机床时,严禁在机床完全停止前挂皮带或手拿物品制动。

4. 使用机床加工潮湿或有节疤的木料时,应严格控制送料速度,严禁猛推或猛拉。

5. 作业场所应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易燃物品,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6. 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理木屑、刨花,木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7. 作业完毕后,应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8. 严禁使用安全防护性能不合格的锯、刨、钻木工联合机械。

9. 加工短料、节疤木料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

10. 平刨机:

(1) 严禁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平刨机。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料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且不得小于 30mm。不得用手在料后推送。

(3) 每次刨削量一般不得超过 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不得在刨刃上方回料。

(4) 厚度小于 15mm 或长度小于 300mm 的木料不得用平刨机加工。

(5) 遇有节疤、戗槎应减慢推料速度,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推料。

(6) 换刀片时应切断电源并摘掉皮带。

(7)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质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纹等缺陷的刀具不得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离刀背不少于 10mm。

(8) 运转中,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内侧移动或拆除安全挡板。

11. 压刨机(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1) 应采用单向开关,不得采用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开动。

(2) 送料和接料不应戴手套,应站在刨机的一侧。进料应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时,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必须先进大头,手指必须离开滚筒 200mm以外,必须待料走出台面后方可接料。

(3) 作业时,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刨削量每次不得超过 5mm。遇硬节应减慢送料速度。

(4) 刨短料时,其长度不得短于前后压滚的距离。刨厚度小于 10mm 的木料时应垫托板。

12. 裁口机(包括立槽刨、线脚刨、铲口刨):

(1) 应按材料规格调整盖板,一手按压,一手推进。刨或锯到头时,应将手移到刨刀或锯片的前面。

(2) 送料应缓慢均匀,遇有硬节时应慢推。接料应超过刨口150mm

(3) 裁硬木口时,一次不应超过深15mm、高50mm。裁松木口时,一次不应超过深20mm、高60mm。不得在中间插刀。

(4) 裁刨圆形木料必须用圆形靠山,用手压牢,慢速进料。

13. 开榫机:

(1) 作业前,应紧固好刨刀、锯片,并试运转3min25min。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侧身操作,严禁面对刀具。进料速度应均匀,不得猛推。

(2) 短料开榫应加垫板夹牢,不得用手握料,1.5m以上的长料应由两人操作。

(3) 发现刨渣或木片堵塞时,宜用木棍推出,不得用手掏挖。

(4) 遇有节疤的木料不得上机加工。

14. 打眼机:

(1) 打眼必须使用夹料器,严禁直接用手扶料。1.5m以上的长料应使用托架。调头时应双手持料,并注意周围情况。

(2) 打眼时,遇节疤必须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中遇凿芯被卡阻或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进行清理。如深度超过凿渣出口,应勤拔钻头。

(3) 清理凿渣应用刷子或吹风器,不得用手掏挖。更换凿芯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方可进行。

15. 圆盘锯:

(1)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螺丝应拧紧。

(2)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不得站在锯片的旋转方向,手臂严禁越过锯片。旋转锯片应有安全防护罩,锯片上方应有可靠的柔性隔离措施。

(3) 进料应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应慢推,应待料出锯片 150mm 后方可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送料,接料应使用刨钩,厚度超过锯片半径的大料不得上锯。

16. 刮边机:

(1) 材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必须顶牢,推进速度应缓慢,不得用手送料到刨口。

(2) 刀部应设置坚固、严密的防护罩,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m。

(3) 不应使用开口螺丝槽的刨刀,装刀时应拧紧螺丝。

17. 手电锯:

(1) 使用前检查应无漏电,操作时应站在绝缘垫上并戴绝缘手套。

(2) 操作中发现有异常声响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经检修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18. 带锯机:

(1) 锯条应调整适宜,先经试运转,待运行正常无串条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锯条齿侧或接头处的裂纹长度超过 10mm、连续缺齿两个或接头超过两处的锯条不得使用;当锯条裂纹长度小于 10mm 时应在裂纹终端处冲止裂孔。

(2) 圆木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

(3) 圆木应紧靠车桩车盘,挂好钩前不得松动撬棍,操作时手脚不得伸出跑车边缘。

(4) 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时不应卸下木料。

(5)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任何人不得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6) 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送料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7) 倒车前应检查并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物。应待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 500mm 后方可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

(8) 操作小带锯时,上下手应相互配合,不得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得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19. 锉锯机:

(1) 使用前,应先检查砂轮无裂缝和破损,砂轮应有防护罩,安装必须牢固,空转应无剧烈震动。

(2) 锉锯时应戴防护眼镜,操作时应站在砂轮的侧面。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妨碍锯条运动时,应及时处理。

(3) 锯条的结合必须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5.2.5. 钢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机:

(1) 启动前应检查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2) 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断料。

(3) 断料时,手与刀口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mm。切短钢筋应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活动刀片行进时严禁送料。

(4) 钢筋的规格和材质应在切断机的技术文件规定范围内。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时,应使用高硬度刀片。

(5) 切长钢筋时应有人扶持,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在钢筋摆动范围内及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6) 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

2. 除锈机:

(1) 操作时应戴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2) 除锈应在调直后进行,操作时应放平握紧,侧身送料,严禁在除锈机正面站人。带钩的钢筋严禁上机除锈。

3. 调直机:

(1) 在调直块固定、防护罩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2) 钢筋送入压滚时,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机械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3)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员应避开钢筋甩动范围。

(4) 长度小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进行。

4. 弯曲机:

(1) 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并经空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 钢筋应贴紧挡板,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应正确。

(3) 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抬,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侧。钢筋调头时应防止碰撞。

(4) 更换芯轴、插销、加油以及清理等作业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5) 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5. 冷拉机:

(1)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装设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操作人员作业时与被拉钢筋的距离不小于2m

(2)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完好,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

(3)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看到指挥人员发出信号,并待所DL5009.1—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进行操作,冷拉时应缓慢、均匀。

(4) 卷扬机与冷拉中心线距离应大于5m

(5) 照明设施应设在张拉警戒区外。确需设置在警戒区内时,其安装高度应大于5m,灯具应加防护罩,不得使用裸线。

(6)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6. 点焊机:

(1) 焊机应安装在干燥的场所且平稳牢固。焊机应可靠接地,导线应绝缘良好。

(2)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不得使用漏电焊头。

(3)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及手套,并站在橡胶绝缘垫或木板上。工作棚应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4) 焊机开关的接触点、电极(铜头)应经常检查维修。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漏水或超过规定温度。

5.2.6. 装饰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磨石机:

(1) 使用前,应检查各紧固件牢固可靠、砂轮无裂缝;接通电源、水源,检查磨盘旋转方向应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

(2) 水磨石机应使用绝缘橡胶软线,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3) 作业中,发现零件脱落或有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

(4) 作业完毕应关掉电源,冲洗干净,平放于干燥处的垫木上。

2. 高压无气喷涂泵:

(1) 作业前,应检查电机接地(或接零)良好,软管、喷枪等连接牢固,在空转及试喷正常后方可作业。

(2) 喷枪口不得对人,不得用手碰触喷出的涂料。

(3) 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关上喷枪安全锁、卸去压力,并将喷枪放在溶剂桶内。

(4) 喷枪堵塞时,应先卸压,关上安全锁,然后拆下喷嘴进行清洗。严禁带压清除异物。

(5) 清洗喷枪时,不得把涂料(尤其是燃点在2l℃以下的)喷回密封的容器内。

3. 切割机:

(1) 1使用前,应先空转并检查正常后方可作业。

(2) 切割中用力应均匀适当,刀片推进时不可用力过猛。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退出刀片并重新对正后再进行切割。

(3) 停机时,必须待刀片停止旋转后方可放下。严禁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将切割机放在地上。

4. 射钉枪:

(1) 枪口不得对人,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

(2) 在使用结束时或更换零件、断开射钉枪之前,不准装射钉弹。

(3)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紧压于作业面上。经两次扣动扳机子弹还不能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30s后,再将射钉弹退出。

5.2.7. 其他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提升机: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 作业前应检查机械性能、电气保护、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性能良好。卷扬机的制动器应灵活、可靠。

(3) 架设场地应平整坚实。井架与脚手架之间应保留2m的距离,井架应设缆风绳并拉紧,四周应搭设防护网(栅)。严禁利用脚手架作为井架或部分井架使用。

(4) 吊笼的四角与井架不得互相擦碰,吊笼的固定销和吊钩必须可靠,并有防冒顶、防坠落的保护装置。

(5) 吊笼严禁载人。

(6) 操作人员接到下降信号后,应确认吊笼下面无人员停留或通过时,方可下降吊笼。

(7) 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卷扬机的制动器、钢丝绳、滑轮、滑轮轴和导轨等情况,发现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 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降到最低位置,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2. 碎石机(碎砂机):

(1) 碎石机(碎砂机)应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并应设有防护栏杆的进料操作平台;现场临时使用的小功率碎石机(碎砂机)可设置在坚实的地坪上。

(2) 启动前应检查操作平台、筛分支架、镕板及防护罩等,确认完好后方可启动。不得在操作平台上堆放任何杂物。

(3) 送料应均匀,不得送入超过规定规格的石料。在运行中,不得用手脚或撬棍等强行推入石块,严禁将手脚伸入轧石斗内。发生石块堵塞时,应停机并将石块取出后方可继续作业。

(4) 应设置防尘装置或采用喷水防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带防尘面具或防尘口罩。

3. 机动翻斗车:

(1) 操作人员应取得驾驶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机动翻斗车行驶前,应将料斗锁牢。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乘坐在翻斗内或站在其他部位。

(3) 材料、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影响操作人员的视线。

(4) 下坡及转弯时,严禁空档滑行。往基坑内卸料,接近坑边时应减速,坑边应设置挡木,且挡木与坑边保持不小于1m 的安全距离。

4. 吊篮:

(1) 购买的吊篮应有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 使用中应符合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悬挂机构定位应正确,严禁超负荷使用。

(3) 支撑点的承受载荷应不小于额定载荷的8 倍。

(4) 配重应码放整齐并有防盗措施。

(5) 使用前应对吊篮进行检查,平台不得出现焊缝裂纹、严重锈蚀、螺钉或铆钉松动、结构破损,提升系统不得出现卡绳和堵绳,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垂直并连接牢固。

(6) 吊篮平台上应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三个面不应小于1.1m,护栏应能承受1000N 水平集中荷载。

(7) 底板应完好并有防滑措施;应有排水孔,且不得堵塞;悬吊平台四周应装有高度不低于120mm 的挡板,且挡板与底板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8) 靠近建筑物一侧应设有可靠的靠墙轮、导向轮和缓冲装置。

(9) 工作中,平台的纵向倾斜角度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一般不大于8°。

(10) 爬升式提升机传动系统,不得采用离合器、摩擦传动和皮带传动;手动提升机应设有可靠闭锁装置。

(11) 卷扬式提升机必须设置可靠的上、下限位器。

(12)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必要时应设置排绳装置。

(13) 卷筒应设挡线盘。吊篮处于最高位置时,挡线盘应高出卷筒上的最外层钢丝绳,超出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 倍;吊篮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数不应小于3 圈,且能承受1.25 倍钢丝绳额定拉力。

(14) 吊篮应设置安全锁,且灵敏可靠,定期检定。吊篮额定速度不大于18m/min,当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在不超过100mm 距离内动作。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不得自动复位。

(15) 吊篮应设置安全钢丝绳并独立悬挂,且与提升装置上使用的安全钢丝绳规格相同,直径不小于6mm

(16)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17) 吊篮上应设置急停按钮,紧急状态下能可靠切断主电源。

(18) 吊篮安装后应依次进行绝缘性能、安全锁、安全绳、空负荷试验。

(19) 空负荷试验至少应包括全行程运行、行程开关、限位器、安全锁动作和报警装置试验。

(20) 空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负荷试验。

(21) 负荷试验应至少包括150%额定载重量的静载荷试验和100%125%额定载重量的动载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