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3.1.5.3 土石方5.3 土 石 方 5.3.1 通用规定: 1 土石方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环境复杂或开挖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论证,且有应急措施。 2 挖掘区域内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文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许可;查明并标识出地下设施宽度或直径、深度、走向;在地下设施外边缘1m范围内,严禁使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设专人监护。 4 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底脚挖空。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悬石清理干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 的规定执行。 5 在深坑及井内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坍塌措施,坑、井内通风应良好。作业中应定时检测,发现异常现象或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6 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 7 沿铁路边缘挖土时,应设专人监护或在轨道外侧设围栏。围栏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宽轨不应小于2.5m,1m宽的轻轨不应小于2m,750mm 以下的窄轨不应小于1.5m。 8 在交通道路、广场或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应小于800mm。 9 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坑边狭窄时,宜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边坡脚下休息。 10 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照明应充足。 11 用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开钻把上的风门,严禁骑马式作业。更换钻头应先关闭风门。 12 凿岩机的橡胶风管严禁缠绕或打结,严禁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13 雨季施工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开挖基坑(槽)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或支撑的检查,采取防止地面水冲刷边坡或流入坑(槽)内的措施。 14 土体不稳定,可能发生坍塌、沉陷、喷水、喷气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5 天气突变,可能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泥石流、山洪暴发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3.2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开挖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大型坑、井应有专项排水方案。 2 水泵的使用按本部分4.7的相关规定执行。 3 井点排水。 1) 井点排水方案应经设计确定。 2) 所用设备的安全性能应良好,水泵接管应牢固、卡紧。作业时严禁将带压管口对准人体或设备。 3) 人工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落动作一致,用力均匀。人字扒杆应系好缆风绳。 4) 机械下管、拔管时,吊臂下严禁站人。 5) 有车辆或施工机械通过的地点,敷设的井点应加固。 5.3.3 边坡及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边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前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 临时性边坡可按表 5.3.3 选用边坡坡度值。 表5.3.3 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续表
3 在边坡上侧堆土、堆放材料或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边坡边缘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材料应距边缘800m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4 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方不应堆土。 5 土方开挖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变动情况,出现裂缝、滑动、流砂、塌落等滑坡迹象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 暂停施工,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 做好观测并记录。 3) 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6 拆除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应先装后拆。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考虑对附近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7 各类边坡工程施工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 的相关规定执行。 5.3.4 人工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土的锹、镐、锄等工具应完好,工具把柄应使用硬质木材,并用倒楔子安装牢固。 2 作业中应随时对边坡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断裂、虚软和悬土层时,应立即采取防坍塌措施。 3 人工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距离宜为2m~3m,严禁掏挖;打锤者与扶钎者不得面对面作业,扶钎者应戴防护手套。 4 从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宽度不小于700mm 的台阶,相邻台阶的高差不得超过1.5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搁置传土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递。 5 用杠杆式或推磨式提升吊桶运土时,应经常检查绳索、滑轮、吊桶的牢固程度。吊桶下方严禁人员逗留。 6 人工撬挖石块: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撬挖人员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 2) 在撬挖作业地点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警戒。 3) 撬挖作业时应先清除悬浮层。 4) 悬岩陡坡上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可靠固定。 7 劈石宜采用铁锲劈石,作业时人员间距离不得小于1m。 8 人员上下坑、槽时应搭设通道,不得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5.3.5 机械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制定施工方案。 2 大型机械进入基坑时,应有防止机身下陷的措施。 3 挖掘机行走或作业应按本章 5.2.2 条第 9 款的规定执行。 4 机械装卸石块: 1) 装料场及卸料场应划定危险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 起吊大石块时严禁超重。 3) 石块未放稳前严禁用力拖拉或转换方向,确认放置平稳后方可松开钢丝绳。 4) 土石料运输装料不得超过车厢外边缘,且封闭严密。 5 挖土机械停止运转、司机许可后,方可进行挖斗清理。 6 挖土机械作业时,与建筑物墙体、台阶等结构的安全距离应大于lm;墙体出现沉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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